1、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配合违纪学生所在系调查学生违纪事实,整理学 生违纪材料,进行批评教育2、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根据违纪性质、程度,依据《暨南大学学生违纪 处分暂行规定》,并征求违纪学生所在系的意见,提出处分意见并上报 学校3、学校下达处分决定,装入学生本人档案。学生在一周内可提出申诉,违 纪学生在受处分年度内不能评优评奖4、被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者应15日内离校5、受留校察看的如有进步,一年后学生本人可申请解除留校察看,受其它 处分者有进步表现在毕业前学生本人可申请降低处分6、根据学生本人申请,按《规定》,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向学生处提出 降级处分意见,由学校下达降低处分决定